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聽說7/9在經濟部智財局將有一個草案公聽會,這次修的是著作權法,部長擬定未來大家可適當的免費使用音樂是合法的(包括KTV, 店家音樂, 改編原曲, 截用他人歌曲⋯⋯等等)這很誇張,可能對一般人覺得無所謂,但有認識創作的朋友都知道,創作本身就是一件辛苦的事,在台灣政府對他們的保障呈現肌肉無力,台灣還是華人音樂的重要指標,政府提倡反盜版與文創工作時,卻想做出直接讓盜版合法的強姦舉動。重點是,今日音樂,明日電影,後日圖文創作,因為它修的不是音樂法,而是「智慧財產權」,意思是所有的「創作」都將被腐蝕。這次的公聽會很多音樂人已經憤慨決定要去,我則認為,這件事除了音樂人、詞曲人、歌手、唱片公司等人受影響外,關係到許多其他行業包括:電影、圖文創作、所有設計行業、文創產業等,意思是,以前台灣引以為傲的「創意」,將完全不值錢(我深刻的懷疑是部長自己不想買唱片專輯就乾脆修法變免費),7/9修法是草案,還有機會改變,希望所有人能分享,喝止台灣人自殘的行為,這樣未來,台灣只會讓所有創作人到大陸去,因為「大陸比台灣有保障」。
請大家分享出去,告訴所有年輕人,保護台灣的創作人!